市教育局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实施办法
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是搞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环节。为有力有序推进教育局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中央的总体要求,根据省委、苏州市委、昆山市委的部署,围绕市教育局党委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做好市教育局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做好准备工作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省、苏州市教育工委、昆山市委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央和省委、苏州市教育工委、昆山市委关于教育实践活动有关精神,引导党员、干部准确理解把握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准确掌握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做好思想准备。局党委要在集中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本单位贯彻落实措施。
(二)成立组织机构。市教育局党委成立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设立组织组、秘书组和宣传组。成立市教育局党委指导组,对直属单位(学校)和区(镇)学校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督促指导。市直属单位(学校)、区(镇)学校要按照下沉一级的要求,参照市教育局党委的做法,成立领导机构,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三)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老同志和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听取他们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建议。初步梳理分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
(四)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紧紧围绕“四治四兴”,结合实际,制定市教育局党委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及具体措施等,并制定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的具体实施办法。直属单位(学校)、区(镇)学校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五)及时沟通上报。市教育局党委及时向联系点市领导和市委督导组进行对接,汇报前期准备和活动总体考虑,按照要求提供局党委实施意见、方案和动员大会讲话稿等,经审阅同意后,就动员大会时间安排形成请示,并附实施方案,以局党委文件上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审定。直属单位(学校)实施方案报局党委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指导组审阅同意后实施。
二、开好动员大会
采取统一部署、梯次展开、压茬进行的方法,搞好市教育局党委和直属学校(单位)、区(镇)学校的动员大会。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基层单位结合实际,统筹协调,依次推进,灵活安排时间进度。
(一)召开动员大会。教育局褚志愿局长主持,局党委陆琪书记作动员讲话,联系实际讲清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开展活动作出部署,表明局党委的决心和态度,动员全体党员、干部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参加活动。联系点市领导和市委督导组领导参加动员大会,市领导和市委督导组组长讲话,传达中央和省市委有关精神,提出工作要求。
局党委动员大会参会人员范围:(1)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2)直属单位(学校)领导班子成员;(3)区镇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4)离退休老党员代表。局所属基层单位动员大会出席人员范围:规模小的学校可以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规模大的学校可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邀请部分非党人士参加。局党委动员大会拟于3月8日在玉峰实验学校报告厅召开。动员大会召开的时间及安排需提前在上级单位和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网站发布信息。
(二)开展民主评议。动员大会结束后,要对局、党委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开展民主评议。评议主要内容为:对局党委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局党委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建议。被民主评议对象:教育系统副科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评议表需提前发放填写,会议结束后表格一律在现场投入票箱,由督导组回收汇总。直属单位(学校)、区(镇)学校开展相应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对象:校级(含退线)党员领导干部。
(三)进行个别谈话。动员大会后,市委督导组进行面上个别谈话。个别谈话人员范围:(1)领导班子成员(含退线领导、副科级及以上干部);(2)局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3)直属单位(学校)主要负责人。直属学校(单位)开展相应的个别谈话,教育局党委指导组与校级领导进行谈话。其他需要列入范围的,由市委督导组、市教育局党委指导组同相关学校、单位党组织商定。
三、组织学习教育
(一)组织专题学习。紧紧围绕树立宗旨意识、群众观点、分层分专题组织开展学习。注重联系党员干部思想和工作实际,积极创新学习载体和方式,通过交流互动学、对照典型学、带着问题学、切实提升学习教育效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做到学习人员、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效果“四落实”,学习计划经局党委研究通过,报市委督导组审阅。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章和党的十八大报告,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学习《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等学习材料,学习中央和省委、苏州市教育工委、昆山市委加强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全体副科级以上领导参加市委集中组织开展的科级干部轮训,局党委组织至少召开一次中心组学习,至少召开一次专题学习会,至少举办两次党员学习交流会。不断改进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建立健全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制度,运用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方式,抓好基层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工作,促进组织生活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开展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三项讨论”。结合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实际,围绕“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开展讨论,开展学习身边先进典型活动,进一步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认识;围绕“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谱写中国梦的昆山教育篇章”开展讨论,进一步提振精气神;围绕“四治四兴,打造新时期好干部队伍”开展讨论,进一步推动党员领导干部争当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和清正廉洁的表率。指导组注意了解专题讨论情况,加强督查指导。
四、广泛征求意见
聚焦反“四风”,既“面对面”更“背靠背”,既“真听声音”更“听真声音”,全面深化“三访三解三促”活动,集中开展“五听五问”活动,听取普通党员、群众、一线教师、老同志、党外人士的意见;问效,了解对自身作风情况的看法和评价;问怨,了解对干部作风的怨言和怨气;问症,了解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和症结;问需,了解对干部作风建设的所思所盼;问策,了解改进作风的对策和措施。
(一)下基层“三访三解三促”征求意见。梳理近年来“三访三解三促”活动中基层群众提出来的意见建议,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积极有序地下基层、访需求、听民声、求良策,策划开展好“一把手在一线”活动,真正听到一些真实意见建议,发现一些具体问题,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提出一些政策措施的改进思路。
(二)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至少召开两次座谈会,其他班子成员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座谈会,面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指导组深入基层开展“对话一线教师”活动,听取群众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采取多种形式征求意见。采取现场体验、随机走访、接访下访等形式,主动下去深入找。注重运用昆山教育网站、昆山教育微博等载体,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建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网站、开通专线电话、设置网络意见平台、党员教师进家庭进社区等途径,广泛征求方方面面意见建议。
(四)梳理汇总意见。对通过各种形式征求到的意见,原汁原味地梳理汇总,及时报送市委督导组。局纪委、组织、工会、信访等部门分别对本单位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报局党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意见要广泛深入,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重视来信、来访等送上门的意见,防止相互征求意见“公文旅行”、“函来函往”,防止“一窝蜂”下基层、重复征求意见。
五、坚持边学边查边改
教育实践活动从一开始就要紧紧结合工作实际,坚持立学立行,边查边改,即知即改,让群众看到变化,见到成效、增强信心。
(一)把学习教育与查找问题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搞好思想教育,切实纠正党员、干部存在的轻视思想、观望心理、敷衍态度和担心情绪,深入查找“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坚决反对学风中的形式主义,不能简单以记多少笔记,写多少体会文章来衡量学习效果。
(二)把学习教育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对查找出来的“四风”方面突出问题,能改的马上改,小有小改,大有大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从群众感受最直观、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做到有起色、有进展。
(三)把学习教育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针对“四风”问题,立规矩、建制度,从源头上防治作风不正、不实、不廉的问题。对已有的制度进行梳理,适用的坚持,不适用的废止,需要完善的尽快完善。针对薄弱环节研究出台一些即知即改的具体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令行禁止。
六、相关具体要求
各直属单位(学校)、区(镇)学校“一把手”要带头把自己摆进去、把责任扛起来,扎实抓好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活动启动前后,局党委领导班子要约谈直属学校和单位“一把手”,层层传导政治责任。市教育局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将通过全程督导、随机抽查、“一把手”专项述职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
市教育局党委指导组要认真审议基层单位实施方案和动员大会讲话等重要材料,积极参加基层单位的动员大会、学习交流会等重要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到基层单位调研走访等形式,帮助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查找问题。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结束前,约谈各基层单位(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听取教育实践活动情况专题汇报,提出意见建议;对这一环节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防止和克服减低标准的倾向。
市教育局党委对组织学习教育、听取征求意见工作及时进行梳理总结,形成文字材料,经联系点市领导、市委督导组审阅后,以局党委文件形式报市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征得同意后,对下一环节工作进行整体安排。
中共昆山市教育局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
抄报:昆山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市委第七督导组、苏州市教育工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