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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昆山中学二○一四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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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日

(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昆山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昆教[2009]152号)及《关于做好2012年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补充意见》(昆教[2012]206号),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和劳动分配制度,不断激励教职员工爱岗敬业,努力实现“多劳多得,责重多得,优绩优酬”,以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根据我校实际,对2014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共分师德师风奖、出勤考核奖、工作量补贴、班主任考核奖、学科质量奖、教科研成果奖、各类津贴、其它奖等八个奖项上述奖项经考核发放后,结余金额由全校教师平均发放。

(一)师德师风考核奖(第1条由教务处考核,第2条由校党政办公室考核)

根据《江苏省昆山中学师德师风规范》,凡年度考核合格的教职员工每年每人按1200元标准奖励(每学期600元)。后勤、教辅人员师德师风奖在其包干总额中列支。

1、每学期根据“六认真”考核结果按一、二、三等奖计奖;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实后扣除全额师德师风奖。

(1)严重违规违纪(如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论、道德品质败坏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等);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后果;

(3)利用教师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如推销教辅资料、有偿家教等);

(4)恶意旷工。

(二)出勤考核奖(由校党政办公室考核)

(1)出勤奖每月100元,出全勤得全额奖,每年按10个月计算。逐月考核后,年终发放。后勤、教辅人员出勤考核奖在其包干总额中列支。

(2)教职工因病、事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分管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室审批,审批后,请假者到校办备案,并通报各相关处室安排好工作,返校当日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教职员工病假,每天扣出勤奖10元,同时扣除相应的工作量奖。教师课务或调或补足的,不扣发工作量奖。每月累计超5天者,扣除全月出勤奖。

事假每月1~3天,每天扣出勤奖20元;3天以上的扣除当月全部出勤奖。同时扣除相应的工作量奖。教师课务或调或补足的,不扣发工作量奖。

(3)严格请假和进出校门登记手续,教职工离岗、迟到、早退的,每4次按一天事假处理,按月结算。(接送小孩等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4)教职工离校,事先不请假,事后不补假(返校当日),则视作旷工。旷工一天或一天以上,扣除当月出勤奖及相应的工作量奖,并视其情节减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5)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集体会议、升旗仪式等活动,每次在当月出勤奖中扣20元。

(三)工作量补贴

常规工作考核以分值统计,其它工作考核按实际补贴统计。

1、教师岗位工作量考核

(1)课时工作量考核(由教务处考核)

按教师实际课务量和教案数进行核算。教案按0.5分/教案计算,各学科1课时按如下办法计算分值。


物化生

政史地

必测学科

其他学科

物化生

政史地

信息

技术

体育

高一

1.3

1.2


1


1

高二

1.3

1.2

1.2

1.1


1

高三

1.3

1.2



1.1

1

说明:

a.男教师年满55周岁、女教师年满50周岁,按实际上课周数补贴5分/周;

b.如因学校师资配备不均衡原因造成周课时数不足6课时则按6课时核算,高三选测学科由于学校安排周课时数不足4课时的按4课时核算,上述教案数如实核算。

(2)非课时工作量考核(①②由教务处考核,③④由体卫艺处考核)

①根据教务处安排,准时参加集体备课活动,上班时间活动的加0.5分/次,非上班时间活动的加1分/次;

②语文、英语学科任课教师早自习上半年按高一、二0.5分/次,高三1分/次计算,下半年按1分/次计算;

③体育任课教师课间操按1.5分/周计算,体育活动课按0.5分/次计算;

④学校组织安排的体育运动队、篮球队及艺术队训练,每次至少45分钟,计1分/次。寒暑假训练每次至少2小时,计3分/次。

2、其它工作量核算(第1-3条由教务处核算,第4-5条由年级组核算)

(1)代课补贴:满工作量代课每节课30元,不满工作量代课按计分核算;

(2)由教务处组织安排的学科奥赛辅导,每次2小时,计3课时,每课时补贴50元;

(3)教务处安排的统一测试命题工作每次补贴100元,对外公开教学每次补贴100元。教务处安排的其它工作酌量给予补贴;

(4)各年级安排的教师晚自修值班每次补贴45元;

(5)由年级组安排的辅导课,非上班时间的计40元/节,上班时间的计20元/节。延时值班补贴上半年高一、高二15元/次、高三20元/次,下半年20元/次。年级组安排的其它工作各年级统一参照上述标准按量核算,教师不到位的不予核算;

(6)学校临时安排的突击性工作由相关处室给予核算并报分管校长审核;

(7)上述以外的工作量,经认定后根据有关规定发放。

(四)班主任考核奖(由德育处负责核算)

班主任平均每人每月500元。其中350元普发,150元按照《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按月核算。受教育局表彰的优秀班主任由教育局另行统筹奖励,不占学校绩效总额;

(五)学科质量奖(由教务处负责考核)

学科质量奖以教研室统计的每学期期末考试的语数英各学科均分、选测学科的B级率(或均分)和必测学科的A级率(或均分)为依据,每学期核算一次。高二年级第二学期的必测科目的质量奖和高三年级第二学期的质量奖另行制定奖励方案。

(1)语文、数学、英语学科

①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分别领先昆山市内同类学校2分、4分、2分或以上的,奖2400元/人;

②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分别领先昆山市内同类学校1分、2分、1分或以上的,每学期奖1800元/人;

③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列昆山市第一时,每学期奖1500元/人;

④语文、数学、英语中低于昆山市内同类学校的学科,不予奖励。

说明:a.任教二个班的教师按上述奖励乘1.3系数计算;

b.分科后则按文科和理科分别进行考核奖励,如因分班造成的生源因素未获奖的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酌情补贴;

c.以上①②③项按最高核算,不重复计奖。

(2)其它统考学科

高一年级各学科均分处于昆山市第一、高二及高三年级学科B级率处于昆山市第一或达年级目标(物理、化学B级率80%、其它学科85%),则每学期奖1500元/人。其他情况不予奖励。

说明

a.高一物理化学任教三个班及以上、政史地生任教五个班及以上的教师,则将上述所获奖励乘1.2系数;

高二选测学科教师任教二个班(第一学期包括兼任的必测学科班级)的将上述所获奖励乘1.2系数,任教三个班及以上的教师,将上述所获奖励乘1.4系数;

高三选测学科任教二个班的教师,将上述所获奖励乘1.2系数。

b. 高二年级第一学期根据必测学科A级率(当A级率太低时兼看B级率)考核。

c.在第一学期后期任高二必测学科的高一、三教师,原高一教师工作重点转到高二的按高二标准考核;其它教师若其任教的高二必测学科成绩列昆山市第一的另奖300元/人。

(3)非统考学科(由体卫艺处、教务处考核)

积极组织参加学校“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活动,所带训练团队在比赛或表演中获奖或获好评的,或在学校其它活动中表现优秀者每学期奖1200元/人,良好者每学期奖800元/人,其它不予奖励。

﹙六﹚教科研考核奖(由教科处负责考核)

1、基础工作奖

每学期300元,全年600元。

2、优秀成果奖

奖励教师在该年度中发表或得奖的教育教学论文、优秀教案、优秀课件等。

说明:上述第2项不与教育局及学校有关奖项重复发奖。

(七)各类津贴(由校党政办公室负责核算)

1、各处室主任助理工作补贴:每年2000元,由各处室考核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发放;

2、年级组长工作补贴:每年2000元;

3、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工作补贴:正职每年1500元,副职每年1000元;

4、各类导师工作补贴:每年200元。由教科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考核并报校长室审定;

5、其他兼职人员按实际工作量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给予适当补贴。

说明:第3条中两项兼职的按最高奖金标准的1.4倍计奖。

(八)其它奖(由校党政办公室负责核算)

用于奖励为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教职工,或用于支付上述考核外的一些考核项目。

二、教辅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办法

教辅人员按职员平均奖由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考核;兼课教师按课务适当补贴,教辅人员承担的临时性工作由有关部门报校长室审核后视情况给予补贴。

三、行政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办法

中层副职及以上行政人员绩效工资考核贯彻执行昆山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考核分行政考核与基本考核两部分。基本考核部分,按照上级规定的教学量,与教师同时参加出勤、工作量、教育质量、教科研成果等各项考核,超过或不足规定工作量部分按实际统计发放或扣除。行政考核按教育局规定的行政职数和考核总额进行考核,并报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四、后勤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办法

后勤人员(指总务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以“基数×73%×职工实际人数+基数×76%×职员实际人数”的方法确定总额,并实行总额包干,由总务处根据《江苏省昆山中学后勤人员绩效考核细则》负责核算。

五、几点说明

1、教师岗位工作量补贴为20元/分左右。

2、“竞赛辅导奖”和“教学评比奖”奖金在天合教育奖中支付。“竞赛辅导奖”、“教学评比奖”和“教科研成果奖”在教育局获奖、学校绩效考核奖金、天合教育奖三奖中按较高金额计发一次,不重复计奖。

3、个别特殊情况或特殊岗位的人员按教育局有关规定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确定。

4、产假期间女教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享受教工平均奖。

5、以上各奖项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核算,交分管校长审核后公示核实,核定后交校党政办公室汇总,校长办公会议最后审定并在校内公布,每学年第一学期结束时发放。

6、绩效考核奖金基数参照2013年度,教育局如有另行奖励或基数增加,则增加部分按上级精神由教代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分配方案。

7、本方案由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8、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解释权属校长室。

江苏省昆山中学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六


2019年11月12日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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