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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昆山中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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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日

(2015年修订)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和《江苏省普通高中校本课程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方案。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新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学生能保持独立的持续探究的兴趣,获得参与研究、社会实践与服务学习的体验,提高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掌握基本实践与服务技能,学会分享、尊重与合作,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增强服务意识与奉献精神,具备关注社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因而必须全校高度重视,寻求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切实实施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二、课程组织措施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领导小组,组织制定综合实践活动总方案和各学期实施计划,协调与家长委员会、社区等有关部门机构的关系,确保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

1.综合实践课程领导小组

组 长:徐晓林

副组长:胡福林、徐永琴、张永辉、尹华

组 员:何培中、施惠林、洪敏、于广春、于立娜、徐瑾

2.研究性学习领导小组

组 长:张永辉

组 员:教务处分管主任、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各备课组组长

3.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领导小组

组 长:徐永琴

组 员:何培中、于立娜、戈峰、杨小明

三、课程实施方案

(一)研究性学习

1.课程设置及时间安排

研究性学习安排在高一第一学期至高二第二学期,共4个学期。高一学年完成2个课题,获得8学分。高二学年完成2个课题,获得7学分。每位学生需修满15个学分。

各年级(除高三年级)研究性学习课时安排采用分散(课外)与集中(课表)相结合,集中安排为每周2课时,分散安排为活动课、周六、节假日和假期等时段,根据课题特点由各课题组作出具体时间安排,确保每学期达54课时。

2.课题研究的组织

根据学生的学习方式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不提倡采用个人独立研究,鼓励学生自由结合成立研究小组,每组人数一般在10人左右,设组长一人。班主任要关注学生分组情况,需要时与学生协商作适当的调整。学生尽可能在在本行政班组建小组,特殊原因情况下经级组同意也可跨班组建小组。研究课题过程中,组内每个学生都要承担一部分相对自主的课题工作,确保真正参与课题研究,做到课题研究过程中既分开又合作,相互促进,相互提高,并增强同学们的团队合作精神。

3.课题研究的实施

(1)培训教育。高一学生均初次进行研究性学习,学校组织指导,级组组织实施,通过专题讲座、课堂教学、板报、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就如何进行研究性学习进行培训。

(2)确定课题。研究性学习是基于学生自身的兴趣,在教师的指导下,从自然、社会和学生自身生活中选择和确定研究课题,主动参与研究、探索,进而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生活。它对于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促进教师教学方式的变化、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3)制定计划。课题确定后,研究小组就应着手制定具体的、可行的、有效的研究计划。研究计划中要明确研究的目标,设计资料搜集的方法和工具,明确学生小组的分工,同时还要填写课题实施方案的有关表格。

(4)搜集资料。根据计划中的规定,各成员承担自己的职责,通过图书馆活动,上网查寻,参观访问,实验操作等多种途径和渠道广泛搜集资料。要求学生作好记录,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录像、摄像、录音、下载等。

(5)总结整理。对搜集到的各种资料,研究小组一定要进行讨论和分析,各成员都要表达自己对问题的认识与理解,然后对资料进行整合处理,如发现还缺少材料,可继续进行搜集,在这一过程中,学生要整理分析所搜集的资料,不断验证自己对研究问题的假设。最后,综述自己的观点,提出自己的认识和见解。

(6)交流评价。学生通过不断的整合、分析、验证、提炼等,形成课题成果。课题成果的形式可以是研究报告、小论文、项目设计、实验报告、科技作品等。在这一阶段,要引导学生把成果的分享过程看作学生发现自我,欣赏他人的过程,而不是带有功利目的的表演。同时要组织学生通过研讨,写作等方式反思自己的研究过程,综合评价学生的研究活动。

4.课程管理

研究性学习在学校综合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具体由学校教科处、教务处、教研组负责组织实施,年级学科备课组负责学生研究性学习的课题确定,指导老师对研究性学习过程负责。

5.学分认定

由行政班班主任、课题指导教师初评,综合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确认。具备五个条件,高一可得8个学分,高二可得7个学分。

(1)有符合要求的课题方案;

(2)研究过程记录完整;

(3)有课题研究成果报告;

(4)有合格评价结论;

(5)研究课时不少于108课时。

对确认结果有异议的,由学校课程领导小组复议,所得学分记载由各年级汇总到教务处统一管理。

(二)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

1.课题内容

(1)社区服务:是指参加学校或住所附近所在社区的各种公益活动,其内容包括:社区文化活动、社区环境建设、志愿者活动等。

(2)社会实践:是指包括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其内容包括:校内自我服务性劳动、军训、参观和郊游、德育基地活动、社会调查、社团活动等。

2.课题设置

(1)社区服务:学校统一安排在课余时间,学生也可在高一或高二期间的假期内进行,但工作日必须达10个以上才获得2个学分。

(2)社会实践:每学年一周,利用节假日或相对集中的时间进行,每学年考核一次。

3.组织形式

社会实践中的军训,校内公益劳动,以班为单位由学校(各级组)统一组织。社会实践中的校外活动和社区服务均以小组形式进行,小组的构成由学生自己协商确定,学校和班主任不应过多介入他们的选择。各小组要选出各组长,小组成员的组成可以不限本班级,可根据学生居住地就近组织。

4.活动实施

(1)活动前教育。由于部分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学生要走出校园,进入社会,学校必须确保学生的安全。因此,学校(政教处、团委、级组)在活动前都要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行安全、法制、礼仪教育,体现中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2)精心规划。学生必须首先联系好将要前去服务或参加实践的地点或单位,制定活动计划。班主任和指导老师需对活动计划和地点进行分析和考察,活动要坚持就近,实效原则,杜绝不安全,功利性,随意性。

(3)内容选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已有的知识经验,从接触的生活世界出发,从熟悉和关注的社会实际中自主选择活动主题和内容。社区服务可以是公益活动、助残帮困、辅导同学、管理服务(图书馆);社会实践可以是参观、访问、考察、调查等,也可以是进行政治和经济活动,如政治宣传、义卖、形象设计等。

(4)活动实施。学生必须按计划进行活动,听从实践地或服务地的负责人的指挥,班主任和领队老师要随时关注活动的正常开展,在活动中组长要协调好小组成员及各方面的关系,各成员要发挥团队精神,相互协作,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5)总结交流。学校每学年安排一次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总结交流,形式可由班级自定,可以是主题班会,墙报展览等。学生都必须写出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报告、小结、感受等。

5.课程管理

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在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具体由学校德育处、校团委和年级组负责实施,行政班班主任对全班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负责,指导老师对所分管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小组负责。

6.学分认定

(1)社区服务:由行政班班主任、级长初步认定,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分认定小组确定。具备四个条件,可得2个学分:①服务总时间不可少于10个工作日;②<<社区服务记载卡>>记录完整;③家长签名;④经抽样、成果展示、公示举报无异议。

(2)社会实践:由行政班班主任、级长初步认定,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分认定小组确认。社会实践必须6个学分,其中高一年级军训一周,高二年级校外实践一周,分别记2个学分;其他活动如校内自我服务性劳动、参观和交流、德育基地活动、社团活动、社会调查等二年合计至少有一周时间,计2个学分。对确认结果有异议的,由学校课程领导小组复议,所有学分记载由各年级汇总到教务处统一管理。

四、课程学分评定的注意事项

(一)评定原则

1.参与性:学生只有参与综合实践活动才能获得相应学分。如发现学生并没有参与研究性课题的研究,没有达到规定的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时间,不能得到规定学分。

2.过程性:学生只要参与综合实践活动就能获得相应学分。研究性课题的质量高低、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中的结果表现不影响学生获得学分。

3.真实性:研究性课题必须是学生自己进行的,不能由家长或教师代替完成;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必须由实践地或服务社区负责人签字盖章证明,如发现虚假现象,学校将作出扣除学分和其它相应处分。

4.规范性:学分的认定由学生互评、班主任或指导教师考核、学校教导处审核组成,并建立公示制度、抽查或回访制度。

(二)评定过程

1.研究性学习:①课题展示:学生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论文展示或答辩、模型作品展示和介绍、小品表演、主题演讲等;②学生进行组内互评和组间互评;③班主任或指导教师考核,并组织、引导学生再一次反思自己的研究历程,综合评价学生的研究活动;(不论何种研究成果,其格式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课题名称、课题报告执笔人、指导老师、文章摘要、研究成果、小组成员的小结报告、指导老师意见及出勤情况等。)④教科处审核,教务处备案。

2.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①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校外活动由学生以组为单位申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实践地或服务社区负责人签字盖章);②通过学生的交流,学生分别进行组内互评和全班互评;③班主任考核,并引导学生对活动进行反思,强化体验,表扬先进,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④德育处审核,并在学期结束前统一公示学生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内容和学分。

注:在课题展示和活动汇报过程中,可邀请家长、社区相关人员、专家等参与活动。学校在审核、班主任和指导教师在考核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应听取家长、实践地或服务社区负责人方面的意见。

江苏省昆山中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领导小组

2015年10月


2019年11月12日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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