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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昆山中学“导师制”工作考 核 细 则(试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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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为推动我校“导师制”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以培养后备力量、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特拟定“导师制”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稿)。

1.考核时间:每学年分两次进行考核。学期结束前夕,对“导师制”工作进行中期考核;学年结束前夕,对“导师制”工作进行验收考核。

2.考核对象:实行师徒“捆绑式”考核办法,师徒二人作为一个考核对象。

3.考核结果:根据师徒提交的实证材料确定等第。等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

4.考核奖励:对于“合格”等第(含)以上的师傅,颁发指导证书,指导教师可享受绩效考核的相关待遇;对“优秀”“良好”等第的师徒,给予适当的奖励。

5.考核重点:重过程,轻成果。缺乏过程性实证材料者,视为“不合格”;只有过程性材料,没有成果性材料者,仍有可能被评为“良好”及以上等第。

6.考核基准:(见下表)

内容

基本要求

考核意图

权 重

每学期相互听课累计12节,

其中导师听课不少于5节

鼓励师徒之间多开展相互听课活动

达到基本要求得15分,多一节加1分

每学期听课心得或授课反思12则,每则不少于150字

其中导师撰写听课心得不少于5则

鼓励师徒注重课堂教学的案例研究

达到基本要求得15分,多一则加1分

每学期徒弟承担校级(含)以上公开课1次

鼓励师傅多指导徒弟参加公开以及大型的教学活动

校级一节得7分,昆山市加10分,苏州市级加15分,外市加20分

学年结束前,指导对象须开设汇报课1节,公开展示所取得的成果

每学期师傅指导徒弟撰写教学论文一篇

鼓励师徒进行阅读、思考与研究,并撰写较为规范的教学研究论文

完成基本要求得5分,多一篇加5分

每学期师傅指导徒弟向《昆中教育》投稿一篇

完成基本要求得5分,多一篇加5分

学年结束前,公开展示指导对象所取得的成果

班主任“导师制”结对考核,由德育处制定标准并实施。

江苏省昆山中学教师发展中心

二○一四年十月

各位指导教师,本学年导师制考核将先指导后发证(需考核合格),且每个指导教师都要完成“教学”和“教科”两个方面的指导。其中教科方面至少交一份有修改痕迹的指导对象论文的纸质稿。向《昆中教育》推荐的稿件截止时间为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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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un12.cn/kszx/images/pc1ccyqblpg20191106145853.gif

2014导师制结对名单.doc


2019年11月12日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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