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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高级职称面试答辩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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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2日

一、面试答辩的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8月17日。所有参加面试答辩的教师必须在12:00前报到,迟到15分钟的取消面试资格。

地点:昆山市委党校(博士路)。中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的教师在B303集中,其余学科教师在B304集中。

二、面试答辩的方法

面试答辩通过说课、答辩两种途径进行。

1.说课:根据选定的教学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并进行说课(备课时间30分钟,说课时间不超过8分钟)

2.答辩:主要采用问答形式,围绕说课、论文、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案例及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

三、面试答辩分组

组别

学科

面试室

第一组

初中语文21人

面试一室

(C301)

第二组

初中数学23人

面试二室

(C302)

第三组

初中英语20人

面试三室

(C303)

第四组

高中语文6人、政治7人

面试四室

(C304)

第五组

高中数学7人、生物6人

面试五室

(C305)

第六组

高中英语5人、体育8人

面试六室

(C306)

第七组

地理2人、物理14人

面试七室

(C307)

第八组

化学5人、历史5人、计算机5人

面试八室

(C308)

第九组

小学数学5人、幼教6人

面试九室

(C405)

第十组

艺术3人、小学语文12人

面试十室

(C406)

四、面试答辩要求

1.应试人员按抽签顺序依次参加测试。未经工作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调换顺序和考场,否则成绩无效。

2.应试人员进入备课室(B301)时只允许携带备课用的文具,此外不得携带其它用具、教材和参考资料。备课可以备简案,面试结束后说课教案交评委。答辩应围绕话题,简明扼要。

3.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带入候考室及面试答辩室。正式开考前应交由工作人员保管。开考后一经发现使用通讯工具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4.应试人员在候考室等候期间,须自觉遵守纪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面试结束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不得重返考场区域或候考室,违者取消测试成绩。


2019年11月12日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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