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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我心中主题班会 ——高二(3)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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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7日

有请高苗苗和毛丽华同学为我们带来诗朗诵《青春》

A青春如此美好,成长中的我们正在奉献着自己的清纯,在自己青春的道路上不断拼搏着。但是风华正茂的我们没有大人们那样知识渊博,没有他们的丰富经验,没有他们对这个复杂社会的认识、了解;

B在充满荆棘的青春道路上,我们是脆弱的,我们自然需要法律给予特殊的保护;我们的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的关怀。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更加了解法律给予我们的关怀!

据公安部调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

同学们看了上面的数据,是否有所触动?

自由发言

A由于青少年年龄小,自我保护的能力很弱,甚至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人能被动地受侵害。为防止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侵害,就要动员社会力量,运用各种手段进行有效保护,其中最重要的手段就是立法,制定专门法律,来明确社会各界的职责,强化社会对青少年的教育和保护

B毛主席曾经对青少年说:“你们像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

青少年代表着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是21世纪振兴中华的主力军。因此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能否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都取决与青春年能否受到完备的法律保护,早法律的呵护下健康成长!

那么请问你知道有哪些法律是特地为了我们未成年而制定的吗。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法律!

法律知识知多少

法律知识大比拼

案例表演与分析

2010年3月23日早晨7时25分许,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南平实验小学发生凶案,罪犯郑民生在学校门口行凶,持刀连续捅刺,致8名小学生死亡,5名小学生重伤。4月12日下午,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发生一起精神病患者追砍路人致7人死伤惨案,该县1名小学二年级学生及1名老人不幸遇难。4月28日15时左右,一名30多岁中年男子冲进广东湛江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持刀砍伤16名学生和1名男性美术教师。4月29日上午9时40分左右,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内发生一起持刀砍人事件,造成31人受伤,其中学生28人、老师2人、保安1人。4月30日上午,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九龙街道尚庄村村民王永来强行闯入尚庄小学,用铁锤打伤5名学前班学生,然后点燃汽油自焚。王永来被当场烧死,5名受伤学生目前无生命危险。5月12日上午8时左右,陕西省南郑县一幼儿园又发生了一起恶性砍杀儿童的校园暴力事件,已造成7人死亡,20多人受伤。

接连发生的校园惨剧,使“校园安全”首次上升到国家高度。公安部、教育部5月12日下午联合召开紧急视频会议,对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切实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要求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要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儿童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针对近日发生的多起针对儿童的袭击事件,温家宝表示,政府对这些案件高度重视,对凶杀案造成的儿童伤亡,心里感到非常难过,对于他们家庭出现的这种不幸,心里也感到非常的难过。我们不但要加强治安措施,还要解决造成问题的深层次的原因,包括处理一些社会矛盾,化解纠纷,加强基层的调解作用,这些工作我们都在努力去做。我想一个和谐、安全的环境,不仅会给孩子们,而且应该给每一个人,我们一定能够做到这一点。

A既然大家了解到了法律重要性,认识到了自己时时刻刻都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接下来就请大家畅所欲言。谈一下自己今天对法律知识的收获?我们接下来又应该怎么做呢?

B接下来,我们有请班长张晓亮同学带领我们郑重宣誓: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彻底告别不良行为习惯,提高法制意识,远离违法犯罪,做一个文明中学生,做一个合格公民,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A同学们我们虽然正值花季,虽然已经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尝试,有了了一定的独立意识,但年龄特点决定了我们还很幼稚、不成熟,日常生活中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B在这次班会过后,相信大家一定会有所收获,有所成熟。遵守法律,珍惜青春我们还处于一生中最美的时光,未来由我们填写,在法律的保护伞下,我相信,明天的太阳会为我们升的更高、更灿烂!

最后,有请倪艳阳、张灵颖、蔡钥、郑凯佳同学我们献上《明天更美好》!

【知识链接】

1、生命是顽强的,也是脆弱的。有时,一个不经意的动作,可能就会对一个生命造成伤害。生活中也有许多突如其来的不幸事件,伤害了无数生命。我们要尊重生命、关爱生命。

2、情绪犹如双刃剑。消极情绪会使人感到难受,抑制人的活动能力,降低人的自控能力和活动效率,做出一些令自己后悔甚至违法的事情。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因故发生了争执,要懂得控制情绪、宽容他人,以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导致伤害事件的发生。

3、青少年各方面都很不成熟,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能力很弱,甚至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在面对侵害行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时,往往因处于被动地位而受到侵害。

4、具备自我保护意识是未成年人向成熟迈进的重要一步。面对一些突发的事故和侵害,我们应该积极争取社会、学校和家庭等方面的保护;如果这些保护不能及时到位,我们就要尽自己所能,用智慧和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复杂的社会生活环境中,青少年必须要学会自我保护,树立防范意识,知道防范的方法,逐步培养自我防范的能力。

5、保持高度警惕是避免侵害的前提。面对不法侵害,要依靠自己的智慧迅速而准确地作出判断,采取机智灵活的方法与其斗争。有能力将其制服时,要勇敢地同其搏斗;没有能力将其制服,可以采取“呼救法”、“周旋法”、“恐吓法”等及时脱身。万不得已时,要争取把损失降到最小,保住最大的合法权益。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和保护,并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7、人生难免有挫折。我们遇到的挫折,有可能是各种人为的因素造成的。这些挫折对我们青少年的成长会造成不利的影响。

8、遵守法律是现代公民的基本素养。作为一个合格的现代公民,我们应自觉树立法律意识,维护法律意识,维护法律的尊严,自觉依法自律,做一个守法的人,要从小事做起,预防违法犯罪。总之,我们要做一个知法守法用法的人。

9、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是国家为保护我们青少年设置的四道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专门法律。

10、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生理机能以及心理状态的健康所享有的权利),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是首要的人身权利。

11、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国法律(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了特殊保护。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

12、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为法律所不容,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情节严重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要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

13、我们要追求社会公平,处理事情要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不偏袒某个人。人们在社会合作交往中,如果受到不公平对待,产生不公平的感觉,应付感到冤枉、气愤,甚至导致报复行为。

14、在现实生活中,不公平现象时有发生。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我们应该增强权利意识,善于寻找解决途径,用合法的手段去寻求帮助,解决问题,以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

15、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存在着种种矛盾,阶级矛盾由于国际国内因素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

16、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要求。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7、生活在法治国家里,人人都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18、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在分配中,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人差距悬殊。近来恶性事件的频发可能与中国当下社会隐藏着的巨大社会矛盾与危机——贫富差距悬殊有关。

19、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团结。


2019年11月12日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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