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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昆山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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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各镇团委(团工委),各直属系统、企业、街道团委(团工委、总支、支部),各有关单位:

2014年是纪念“五·四”运动95周年,也是我市奋力争当新一轮改革发展排头兵,全力开创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精神,激励全市青年紧紧围绕“青春建功现代化、服务发展勇争先”工作中心,为全市开创现代化建设新局面齐心奋斗。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第十二届“昆山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进一步树立和宣传在我市全力开创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进程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业绩、体现时代精神风貌的青年典型,集中展示当代优秀青年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全面掀起“青春建功现代化、服务发展勇争先”的热潮,激励广大青年刻苦学习、扎实工作、服务社会、建功成才,为昆山全力开创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

在全市各个行业、各条战线中为昆山经济社会发展及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全力开创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均可参加评选(含在昆山工作生活两年以上的新昆山青年)。

三、参评条件

推荐的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18周岁(1996年3月1日以前出生)至39周岁(1975年3月1日以后出生)在昆山工作、学习的青年;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个人魅力;恪守社会功德、职业道德,综合素质好;

3.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在本职工作及服务社会等方面事迹突出、贡献量大,得到社会公认,在全市有一定的影响;

4.已当选历届“昆山市十大杰出青年”者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四、评选机构

1.此次评选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昆山日报社、市人社局、文广新局、团市委、市青联共同主办;

2.成立由主办单位主要领导组成的“十杰”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全面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

3.组委会将邀请市有关部门领导、相关专家学者组成“十杰”评选委员会;

4.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市青联秘书处),在组委会领导下负责实施评选活动的具体日常工作。

五、评选步骤和方法

评选活动采取组织推荐、社会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推荐候选人(即日起~4月8日)

通过报纸、网络、海报、社区电子屏等方式,加大评选宣传力度。组织推荐由各基层单位在广泛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酝酿产生推荐人选,报有关党政部门审核后,确定2~3 名候选人推荐上报,并将推荐材料报送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社会推荐、个人自荐由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或个人将被推荐人简历及主要事迹材料报送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被推荐人应是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成绩最优秀、贡献最突出的优秀青年代表。

2.确定正式候选人(4月9日~4月15日)

评选组委会会同有关党政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提交组委会,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将被取消参选资格。同时,根据推荐情况和评选条件,进行走访考察,听取各级党团组织意见,并考虑人选的地区、界别、行业分布等因素,报请市委、市政府讨论后,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

3.社会公示、投票(4月16日~4月26日)

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如遇异议,评选组委会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确定。对经核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正式候选人的资格。

4.面试及评选(4月27日~4月28日)

组委会对正式提名候选人组织面试。在听取各方意见反馈的基础上,评选委员会对正式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组委会参照社会投票和评选委员会投票的结果,最终确定第十二届“昆山市十大杰出青年”获奖名单。

5.宣传表彰(4月30日)

在五四系列活动期间,表彰第十二届“昆山市十大杰出青年”。

六、评选要求

1.自接本通知之日起,各有关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推荐和评选工作;

2.各基层上报单位要严格按评选条件全面了解情况,侧重推荐基层一线优秀青年,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向组委会推荐本部门、本单位最优秀的青年;

3.凡推荐上报的候选人须经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征求党组织、纪检部门的意见,由基层团组织审核报送;

4.候选人报送材料:

(1)候选人按要求填写推荐表(见附件)一式六份,主要事迹简介一栏字数控制在300字左右,另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统一使用A4纸),同时提供电子版,要求事迹真实、文字精炼、具有新闻可读性。该材料需本人签字,单位推荐的需加盖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公章。

(2)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的主要奖项的证明材料;提供电子证件照(1寸或2寸免冠照片)1张、工作照或生活照3张。

(3)企业经营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利税指标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应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复印件。

(4)推荐候选人材料需在2014年4月8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地址:长江中路400号长江大厦9楼,市青联秘书处,联系电话:57379164、57379163, 邮编:2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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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通知

 

2020年2月6日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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